宋父在世的时候喜欢喝汤,这个习惯在定居上海之后,加上往来都是粤商居多,就一点点的养成了宋家喜欢煲汤的习惯。作为一个合格的吃货,对于美食的记忆仅次于美女。
至少距离厨房有二十多米,还在空旷的花园之中,王学谦竟然凭借鼻子的嗅觉,就能准确的说出灶台上的饭菜,顿时让宋三小姐无语,心说:张了一副狗鼻子。
不过,王学谦已经约了人了,虽然有心一饱口福,不过,美国总领事的面子还是要给的。
不见外的说道:“给我留着,晚上再喝。”
“家里有腊味吗?要是能吃上煲仔饭,就更好了。”王学谦一时有些难以取舍:“要不我先去剩一碗鱼头汤,暖暖胃?”
“刚放下去没多久,还是生的,你要是喜欢,去吃吧?”
“那就算了。”
宋三小姐嫉妒的看着王学谦,按理说,就王学谦的吃货本质,铁定是个胖子,可王学谦不管怎么吃,都是一个衣服架子的身材,让她嫉妒的都快冲进厨房拿刀泄愤了。
王学谦一拍脑门,忽然想起一件事来:“你反正闲着没事干,帮我把房子装修一下,图纸在车的后座上,把房间的烟囱都拆掉,地上换成地暖,房顶的铁皮塔顶换成青铜的,不然看上去不伦不类的。”
说完,王学谦看了一眼手表,挥手道:“不说了,我快来不及了。要钱文件里有一个电话,找托尼。”
“哎,你怎么可以说我是闲着呢?”宋三小姐不服气的拦住了王学谦,试图想要纠正王学谦口无遮拦的说法。
当然,按照以往的战绩来说,她没有赢过。
当王学谦低下头,问:“你出去工作了?”
宋三小姐失望的摇了摇头,她倒是想,家里不同意。
“忙着相亲?”
贝齿咬着嘴唇都开滴血了,此时此刻她都想承认,自己是待字闺中,无聊的紧。不过王学谦的话刺痛了宋三小姐脆弱的神经,心说:本小姐风华绝代,怎么可能需要相亲才把自己嫁掉呢?
顿时气的七窍生烟,张牙舞爪毫无淑女风范的想要用武力保证自己说话的权利。
不过王学谦不搭理她,轻轻一跳,跑着离开了送公馆。只留下轻飘飘的一句话:晚上他要看效果图。
王学谦大步走出宋公馆,一辆挂着使馆拍照的凯迪拉克缓缓的靠到了他的身边,皮维在副驾驶的位置,不动声色的观察着周围的情况,经历了昨天在码头上的绑架,虽说没有让对方得逞,但是紧张的弦,可都绷紧了。
“先生,你住在这里不安全,我认为最好是住在领事馆。至少安全就不用担心了。”皮维提议道,但是王学谦对此不置可否的笑笑,没有点破。
住在领事馆,一来,他不是官员,有外交身份;二来,他一个民国人,住在美国领事馆,这像话吗?
而在同孚里,黄公馆边上的一栋房子。
法租界这条弄堂,几乎相当于上海滩的青帮总坛。
除了隐退的老头子,各据一方之外,在街面上混营生的青帮头面人物,要么有一座院子,要么有一个房间的,把整条弄堂都挤的乌烟瘴气的,熟悉这里底细的老百姓,宁愿绕几个弯,也不敢抄近路,从弄堂口走过。虽然知道,青帮的人不吃窝边草,也看不上绑架的生意,但还是忍不住的心惊胆战的,深怕被青帮的人打扰到生活。
杜月笙有心捏着鼻子问话,又怕手下人寒心,只能皱着眉头,看着高鑫宝头发都板结在一起,显然是落水过,身上倒是晾干了,但是皱巴巴的衣服,透着一股**的味道。
“你不是押船吗?怎么搞成这幅模样?”
一看高鑫宝的样子,长着一颗玲珑心的杜月笙,心中哪里有不知道的道理,他在黄金荣手下做事,谨小慎微的一边偷偷发展自己的实力。
眼前的高鑫宝就是其中之一。
“大哥,货丢了。”要是换成其他帮派所为,照高鑫宝的脾气,早就闹腾着嚷嚷着要去报仇了。
但是对手太强大,即便把杀人当成儿戏的他,也知道,反抗是没有好结果的。
杜月笙没好气的瞪眼道:“看到你这幅鬼样子,我就知道货丢了,这是一笔60万大洋的货,要是你不说出个过得去的理由来,黄老板那里,我也不能给你说项了。”
听到这样贴己的话,高鑫宝心中一阵感动。摆明了,是杜月笙准备护着他了,但是货是大家的,黄金荣一个就占大头,要是他不说什么,底下的人也不会说些什么。
高鑫宝一抬头,看到杜月笙关心眼睛,心头一暖,可一开口,让大家都愣住了:“当时黑咕隆咚的,也没有月亮,啥也看不清楚,只觉得站在船甲板上,臭的很……”(未完待续。。)</dd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