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哦。南马马国生是你杀的。”鹿有为的眉头微微的一皱:“你就是在公安那边有案底了,大名鼎鼎的筷子狂魔。幸会,幸会。”
到了他这个层次,自然可以知道很多消息。
鹿有为抽着雪茄:“不过,我没有想到,筷子狂魔是这么了得的功夫高手,一对二十,居然可以把二十多个人都击败。若是知道哪儿有你这样厉害的功夫高手招揽,怎么也要招揽一个来为我效力。”
“你没有机会了,因为,你马上要死在我手中。”沈夜淡淡的一笑:“给你三个选择,一被我筷子插在咽喉上死。第二,被我用锁喉直接的杀死。第三,这里是三十三层楼,你就由着这里跳下去,好不好。我感觉第三个方法最好。你好歹也是道上有名的大哥,要死得有尊严,有逼格。不堪死在我这样的无名小卒的手中。自愿跳楼,岂不美哉。”
鹿有为摇了摇头:“这三个办法我都不会选。因为,死的会是你。”
“哦。我到不知道,你为什么这么镇定?你有什么杀手锏藏着?是一个像杜文锋那样的猛人吗?”沈夜问道。
“不,不,你别误会了。只是,现代不是古代,现代是科技高度文明的时代,在这个时代有一件东西可以完美的克制的武人,使练家子的人数越来越少。”鹿有为先是缓慢的放下了雪茄,然后,他的动作一下子变得极快,接着还没有等沈夜反应过来,一柄乌黑的手枪,已经出现在他手中。
这柄乌黑的手枪,闪动着一种勾魂夺魄的魔力。
枪口,直指向沈夜。
杀机,笼罩向沈夜。
“这柄手枪,是美国柯尔特M1911A1式手枪,该枪发射的子弹是11.43毫米,枪全长216毫米,枪重1.13千克,枪管长127毫米,使用七发弹匣供弹,有效射程50米。这种枪的威力很高,威力更大。曾经在美国的军方和警察服役长达七十年之久。直到十年前才由着美国警察那边退役。我在七年前,搞到了一把。毕竟,在咱们国家要搞枪,真不容易。这七年来,我一共用过这把枪两次,杀过威胁我性命的两个人。”
“我,隔上三天,一定会保养这柄枪一次。因为,这是我保命的最好工具。”
“人,之所以能胜过工具,是因为人会使用工具。”
“现在,你就是强大的野兽。”
“而我,是会用工具的人。”
“无论再强的练家子,碰到了枪,只有完蛋。这是在一百多年前,八国联军侵略大清的时候,就已经证明的事。”
“我只要轻轻的扳动扣机,你几十年练的功就废了。是不是很讽刺?”
“这就是我镇定的原因。”
“死的人,会是你。”鹿有为冷笑着。
他并没有停住。
砰!
扣动扳指。
时间,几乎是在瞬间流逝了。
沈夜虽然身体素质是一般人的三四倍。但是终究是人生第一次面对着枪,这种威名赫赫的大杀器。再加上侠客本来就是偏力量型,敏捷方面也就是那样,才刚刚才二点三罢了。在措手不及之下,虽然用力去闪避。但是在鹿有为扣动了扳机之后,下一个刹那,就感觉到自己中了弹。
好痛!
但是,属于可以忍受的范围内。
砰!
鹿有为也是一个狠辣之人。
压根没有停留。
再度扣动了扳指。
他是做事就做绝的性子。
第二枪直接的命中了沈夜的胸腑部。
这时候,沈夜可以明显的感觉到,自己身体高达三点,是正常人三倍的防御,帮助了自己。不然的话,自己这一刻,这一个子弹可以射入自己的心脏。
而鹿有为的第三枪已经射了出来。
他一定要杀死沈夜!